壹、課程特色

本課程結合國內外華德福教育工作者,培育未來的理想教師,以追求尊重個體生命獨特性,邁向自由、平等與愛的社會,透過人文關懷與藝術本質的教學,建立教育與生活結合,互助和諧、共同成長的生機社群;另外,每天課程結束後安排反省與分享時間,促進學員間之交流,進而共同成長。

貳、課程規劃與師資

本校與德國曼海姆自由大學(Freie Hochshule Mannheim)合作,依據該校華德福師資培育課程架構設計本課程,並安排該校主力師資於寒暑假期間來台任教,以英語或德語透過中文翻譯進行教學;為求華德福教育的在地化,部分課程講師由台灣資深華德福教育者擔任。本課程之內容目前僅限於華德福師訓之學科部分,不含華德福學校實習,課程內容如附件一。

叁、招生名額

本班別招生名額為50名,40人以下不開班。

肆、報名資格

有志於學習華德福教育,希望未來從事教育工作的大專青年與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伍、修業年限及修習證明

一、修業年限:本課程每年開課日期,以協調國內主要華德福學校的寒暑假時程與行事曆為原則,修業年限共三年。

二、修習證明:

(一)、全程修畢且經考評及格者發給「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推廣教育結業證書」,未全程修畢者發給「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推廣教育修業證明書」,並於證明書註明修習之課程時數。

(二)、每一課程缺課時數超過該科應修習時數之1/3,該科不予採計時數。

陸、上課日期:

毎年上課七週,包含暑假五週、寒假一週,以及五個周末日合計一週,寒暑假每週上課五日,每日上課時間自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共計840小時。

第一年上課日期:
99年7月12日~8月13日
99年11月2-3日
100年1月24~28日、4月9~10日、6月18日

第二年上課日期:
100年7月~8月
101年1月
(確實日期於開課日前半年公佈)

第三年上課日期:
101年7月~8月
102年1月
(確實日期於開課日前半年公佈)

柒、學費:

每年學費43,000元,分年收取費用,材料費另計;另,為鼓勵本校全時在學學生(不含在職生)進修,另提供5名優惠名額,在學期間僅需繳交學費每年30,000元,如本校在學學生報名人數超過5人,依面談成績之高低次序錄取。

捌、報名表網路下載(網址:http://doce.web.nhcue.edu.tw/)

玖、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期限至99年5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費:新台幣300元整(限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三、郵寄報名相關資料:

(一)報名應檢附:(A)報名表(附件二)、(B)服務資歷文件(所繳交文件一律不予退還,請繳交影本)。

(A)報名表:請仔細核對報名表上資料,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B)服務資歷文件:包含自傳、履歷、接觸華德福教育的相關經驗及其相關文件證明,例如研習結業證書影本等。

(二)郵寄期限:郵政匯票及報名相關資料依序裝入信封內(信封封面格式如附件二),於99年5月14日(星期五)前,一倂以掛號郵寄至300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人力資源教育處收,逾期或未寄送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四、報名所繳交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照、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報名退費:

(一)報名後,有下列因素得退費外(需酌扣相關行政費用150元),已繳之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1.表件不齊或書寫資料不全致無法完成報名手續者。

2.逾期寄件依規定不予受理其報名者。

3.重複繳費者(須檢附繳費收據正本)。

4.已繳費但未寄出報名表件者(須檢附繳費收據正本)。

(二)受理期限:請於99年5月14日前以電話聯絡承辦單位(03-5213132-6251)。

(三)報名截止後,如學員人數太少不足支應開班成本,將延後開班或取消開班,取消開班已報名者所繳報名費用於酌扣相關行政費用150元後,餘款退還。

拾、甄選及錄取通知

一、分「書面審查」與「面談」二階段進行,面談目的主要為了解學員之特質是否適合參與本課程及成為華德福師資。書面審查合格者進入面談階段,並依面談成績之高低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如錄取最後一名同分時,以書面審查分數之排序依次錄取。

二、書面審查合格名單99年5月21日(週五)於人力資源教育處網頁公告(http://doce.web.nhcue.edu.tw)。

三、面談日期為99年5月29日(週六),試場及順序表於5月22日下午三時,於本校人力資源教育處網頁公告,面談者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附有相片能證明身分之文件以便查驗。

四、甄選錄取名單99年6月4日中午12時公告於人力資源教育處網頁上,並於錄取公告次日起寄發錄取通知。

拾壹、其他

一、簡章及各項報名表件請逕至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人力資源教育處網頁下載參閱及使用(http://www.doce.nhcue.edu.tw/)。

二、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第十一點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ㄧ者,不予退還。

三、本案聯絡人:03-5213132-6251人力資源教育處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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